江苏省“中学数学教育奖”奖励章程
第一条
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,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,加强基础教学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队伍的建设。凡从事中学数学教育的教师、教学研究人员,符合下列条件者,经过推荐和评审可以获“江苏省中学数学教育奖”。
(一)
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15年以上,而且现在仍然直接从事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;
(二)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忠诚基础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有良好的师德;
(三)
在中学数学教育研究、改革、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成就,培养的学生在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并已产生一定影响。
第二条
推荐获奖侯选人。
(一)
各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宣传和发动工作;
(二)
市教育部门根据评委会规定的推荐名额及要求,按评奖工作细则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,具体由各市教研室负责;
(三)
市教研室对《江苏省中学数学教育奖》和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然后送省评审组评审。
第三条
评定获奖名单
(一)
为了工作方便、有效,本奖采取评委会和评审组两级评审制。各市成立评审组,负责对本市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;
(二)
评审后,按评委规定的名额确定本市获奖侯选人推荐名单,签署推荐表后报本奖评审委员会;
(三)
秘书处对各地申报材料,按评奖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预审,并将预审情况向评审委员会地报告;
(四)
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要坚持标准,优中选优,宁缺毋滥。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获奖名单;
(五)
每届评奖分一等奖、二等奖两种,具体名额由评委会决定。
第四条
经费来源。
(一)
由本奖的省、市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和有关个人提供部分经费,江苏省数学会筹集。
(二)
本奖接受海内外个人、企业或其他单位捐赠的奖金或其他赞助。对捐赠人(单位)由本奖评委会发给证书;
(三) 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。
第五条
基金使用和监督。
(一)
经费主要用于本奖奖金及评审工作和其他必要开支;
(二)
由秘书处向本奖评委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
,并接受监督。
第六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江苏省数学学会理事会。
江苏省数学学会
2005年1月12日 |